民法典规定个人讨债有哪些方法?民法典为个人讨债提供了实体法上的权利依据(如请求履行、请求返还、请求损害赔偿、请求支付利息等)和救济方向,但具体的程序性救济(保全、起诉、强制执行、仲裁等)主要由《民事诉讼法》《仲裁法》《公证法》等配套法律和司法解释来实现。下面把可行的方法和实操路径按清晰步骤列出来,便于参考与使用。
一、民法典(以及相关法律)下个人讨债的主要方法(实体权利与救济方向)
请求履行合同义务:要求债务人按约定交付款项或履行其他义务。
要求解除合同/撤销合同:在对方严重违约或合同可撤销情形下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。
请求损害赔偿:因违约导致损失的,可要求赔偿(含违约金、实际损失、可要求支付利息)。
请求返还非法占有的财产或不当得利:适用于占有他人财物或无因管理情形。
主张利息:按约定或法定逾期利息请求补偿。
行使抵销权、优先受偿权等合同法上的权利(如有担保、留置权等)。
二、可采取的程序性措施(实务常用)
协商与和解:最省时省成本的方式,签订和解协议并明确还款计划与担保。
律师函/催款函:律师出具函件增加法律压力与证据效力。
公证(债权文书公证):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,可强化证据并可能作为直接执行依据(视具体文书形式与司法实践)。
仲裁:合同有仲裁条款的,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取得仲裁裁决。
提起民事诉讼: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,法院可判令履行、返还、赔偿等。
诉前/诉中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:通过向法院申请查封、冻结、扣押、保全财产或调取证据,防止财产转移。
强制执行:取得生效判决或部分具有执行效力的文书后,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(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拍卖、划拨银行存款等)。
申请信用惩戒与失信名单:在执行过程中,如被执行人拒不履行,法院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适用限制高消费等措施。
合法商业催收或引入担保/保理等市场化工具:通过保理、债权转让、担保实现回款。
三、实操建议(步骤化)
保存并固定证据:合同、发票、通信记录、转账凭证、承诺书等,必要时做证据保全或公证。
协商+律师函:先友好催收,协商不成发律师函并明确时限与后果。
视情况申请诉前财产保全:若担心财产被转移,应尽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(或请求限制高消费、银行账号冻结等)。
选择仲裁或起诉:有仲裁约定走仲裁,无则起诉。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判决。
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: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查封、冻结、拍卖等。必要时申请纳入失信名单。
若证据薄弱,考虑先行公证或与债务人签署新的债务确认书并公证,以便后续执行。
四、必须避免的违法手段
暴力、胁迫、**、非法拘禁、破坏财产、骚扰债务人亲属、公开个人隐私等,均属违法犯罪,后果严重。
非法追债组织或以“民间讨债”为名的敲诈行为要坚决回避。
五、如果需要,我可以帮你:
根据你的具体案情(合同、证据、债务数额、债务人情况)给出推荐路线(协商/仲裁/诉讼/保全等);
提供律师函、公证流程、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点或起诉状模板范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