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。
2019年6月11日,被告李某某以需要流动资金为由向原告龙井市某有限公司借款。但到了约定还款日被告李某某仍未归还,原告龙井市某有限公司多次联系被告李某某,向被告李某某催讨借款,但被告李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,至今未归还分文,无奈之下,龙井市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,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,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,向被告阐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。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、耐心劝导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:被告李某某当庭履行还款义务,向龙井市某有限公司一次性现金支付借款本金、利息及律师代理费共10万元。至此,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。
调解优先,当庭履行,既提高了诉讼效率,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。龙井市人民法院始终聚焦“公正与效率”工作主题,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,力促每一个案件都能实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
来源:龙井市法院
编辑:李志刚